業主逾期未收房是否要交物業費

導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從該條款來看,首先明確了合同約定的效力,同時補充了已竣工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情形下,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的規則。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那么業主逾期未收房是否要交物業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從該條款來看,首先明確了合同約定的效力,同時補充了已竣工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情形下,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的規則。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關于業主逾期未收房是否要交物業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房付款之后最期待的事莫過于收房了。但是業主由于沒時間或者房屋質量有問題導致逾期收房。收房可以說是一件麻煩的事,業主得細心地檢查,維護自身的權益,但往往也會出現不去收房的情況,本文介紹一下業主逾期未收房是否要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從該條款來看,首先明確了合同約定的效力,同時補充了已竣工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情形下,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的規則。該條款以交給作為分界嶺,然而交給一詞并不是一個法律用語,其準確的含義應當是交付。就該條款,各地紛紛通過規定的形式進行了補充和細化,以幾個城市為例: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物業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物業服務費;物業交付使用后,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
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開發商擬定并反復使用的格式合同,這種約定是否完全有效呢?其實,判斷該條款是否可以直接適用需要分成兩類情況進行討論:第一種情況是房屋買受人在沒有任何理由不收房的,這種情況下應當判定業主主觀上存在惡意,進而直接適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該房屋視為轉移,并由買受人承擔物業費;第二種情況是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那么就需要判定該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是否符合交付標準。如果房屋符合交付標準,例如已經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或者雖然存在質量問題但不影響實際居住使用的,仍然應當認定由買受人承擔物業費,反之,則應當由開發商承擔物業費。
以上就是業主逾期未收房是否要交物業費的介紹,物業管理作為房地產開發的延續及售后服務,逐漸形成了一個不可替代的新興行業分支。隨著老百姓對物業管理服務品質的關注度不斷上升,物業管理企業對自身所提供產品的能力服務也在不斷尋找突破口。其中,不斷進行物業管理知識培訓,加強物業品質管理就是其中一個重要手段。催天下是一家物業費收繳綜合服務商,應用智能化大數據,通過系統平臺的催繳物業費服務三部曲,有效提升物業管理費的繳費率。催天下與物業管理機構合作,通過大數據分析,為物業管理機構進行滿意度調查分析、提出改善物業服務建議等,為物業企業提升管理能力,為業主提供更親民、接地氣的服務,提升業主滿意度。歡迎合作洽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