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

導讀:
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個問題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包括子女歸哪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那么2.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個問題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包括子女歸哪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關于2.審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民法典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時氣憤是否方或第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