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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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方的財產那么()婚后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方的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方的財產關于()婚后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方的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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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前個人買房婚后登記在兩人名下離婚怎么分配共同協商分割。關于婚前財產婚后購買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離婚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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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專家劉偉民答復: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貸款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后其配偶一方參與共同還貸,并不改變該房為個人婚前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那么婚前買房婚后還貸 房屋仍屬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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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請問這時怎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寫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將婚前房屋賣掉新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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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現在王女士起訴要求,劉某同意離婚,但雙方對位于順義某鎮某小區的房屋歸屬發生爭議。最后,若認定該房屋是王女士的個人財產后,將產生劉某沒有居所的情況,而王女士尚有另外一套住房。從另一方面的理由認為,對于物權,有實際的所有權人還有名義上的所有權人之分,王女士是該財產的名義上的所有權人,但因該財產實際出資人是劉某,故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應屬于劉某。那么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住房的認定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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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孫先生是2004年結的婚,當時的婚房是他個人出資購買的,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孫先生這兩天一直在想,用婚前財產婚后購房,那么這個新房還算是自己的婚前財產嗎?專家說法孫先生遇到的問題比較特殊,因為家距離工作單位太遠,給生活造成了不便,選擇在單位附近購房,但購房款用的卻是婚前財產,那么這處房產還屬于婚前財產嗎?即便現在房產證上寫著孫先生的名字,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這處房子屬于婚后財產。那么婚前財產婚后購買房屋算婚后財產還是婚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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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在1994年用自己的錢買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該房子為共有財產,要一人一半,請問法律對此有何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根據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于你的個人財產。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你妻子無權要求房子一人一半。那么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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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夫妻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結婚以后男方用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子通常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因為婚前財產本身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子也是個人房產除非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房子的產權歸屬肯定是以產權證上的登記為準的。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千零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方的個人財產()方的婚前財產()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方的財產()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方的財產。那么婚后夫妻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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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今的房價使得人們不得不對房子在意,不管是父母與子女之間,還是夫妻之間,因為房子而產生爭議的例子數不勝數。很多夫妻結婚之后都會購買房屋進行居住,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比較關心,夫妻婚后買房是否應該屬于夫妻財產,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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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拿到房產證的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嗎依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購買房屋的,并且登記在購房人名下的,是屬于個人財產。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拿到房產證的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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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王女士起訴要求劉某同意離婚但雙方對位于順義某鎮某小區的房屋歸屬發生爭議。二分析意見(一)對于該房屋的歸屬有以下幾種意見1房屋登記在王女士名下根據物權的公示原則該房屋應屬于王女士的個人財產對于房屋可以視為劉某對王女士的贈與。3因為房屋是在婚后購買的且未登記在劉某名下而是登記在王女士名下二人財產已經發生混同該房屋應屬于王女士應得房款的一半。首先以劉某的當時的意思表示來看房屋是為了雙方共住生活而購買而非單獨購買并贈與王女士。最后若認定該房屋是王女士的個人財產后將產生劉某沒有居所的情況而王女士尚有另外一套住房。那么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住房,離婚后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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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方的財產那么()婚后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方的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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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次解釋(三)中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婚前購房、父母資助買房、共同還貸等都是目前爭議較多的地方。此次解釋(三)中最受關注一點在于,對于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產權的歸屬確立。根據解釋(三)第八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夫妻或雙方家庭買房產權證登記時,律師建議應明確各自支付金額的份額,并明確按出資比例擁有產權。那么夫妻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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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二人喬遷新居不久,黃先生便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麥女士雖同意離婚但認為該套房屋屬于自己婚前財產,不應分割。婚后,由該房屋拆遷所得款項26萬余元,系針對麥女士個人財產的貨幣補償形式,亦屬于麥女士的個人財產;后麥女士以該26萬元的補償款重新購置的房屋,亦屬于個人財產形式的再次轉變。此外,麥女士所購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資性質,房屋增值屬于自然增值,亦不屬于共同財產。故法院認定,麥女士以其個人財產購置的溫江的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對黃先生要求分割該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個人財產購買婚后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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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父母全資買的房是個人財產嗎依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父母合資購買的房屋,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婚后父母全資買的房是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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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結婚以后男方用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子通常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因為婚前財產本身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子也是個人房產除非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房子的產權歸屬肯定是以產權證上的登記為準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結婚以后男方用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子通常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房產因為婚前財產本身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子也是個人房產除非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房子的產權歸屬肯定是以產權證上的登記為準的,關于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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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被繼承人使用再婚前的財產,在再婚后購買的房屋和車輛是否屬于其再婚后的個人財產? 本案二審法院審查認定,再婚后購買的房屋及車輛全款來源于被繼承人再婚前的個人財產,未與再婚妻子財產混同,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的房屋及車輛,屬于婚前財產轉化而來,仍屬于其個人財產。
婚前男方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女方名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贈與女方,那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就屬于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房子,即便是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要是這夫妻倆婚后要鬧離婚,這套房產也不一定會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會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以及各自對家庭的貢獻,來決定房產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嗎?如果您有法律問題,關注我,幫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