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

導讀:
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告知原由說明制發本函的原因。那么擔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告知原由說明制發本函的原因。關于擔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公司的告知函有哪些
告知函是告知受告知人相關事項的一種文書,擔保公司告知函有很多類型,依據告知事項而定,例如合同解除告知函、履行債務告知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告知函與通知函有什么區別
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答復函是答復對方所詢問問題,而告知函則是告知對方有關情況。
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告知原由說明制發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項.簡明扼要地敘述告知對方有關事項的具體內容及應注意的問題。
通知函,是轉發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公文,印發上級或本級機關有關公文,批轉下級機關公文,傳達上級機關指示,任免和聘用干部,發布法規和規章,以及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周知事項的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