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導讀:
連帶責任保證的概念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承擔履行債務和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主債務。因此,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中保證人的責任較重,但其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效力的積極方面。那么什么叫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責任保證的概念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承擔履行債務和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主債務。因此,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中保證人的責任較重,但其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效力的積極方面。關于什么叫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擔保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同時在履行債務后有追償的權利。
連帶責任保證的概念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包括兩層含義:其一,保證人與債權人達成合意,約定明確;其二,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不履行,保證人與債務人的責任都不得解除。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承擔履行債務和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主債務。在連帶責任保證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屆期沒有履行主債務,在保證實務中,保證人選擇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實際上是保證人放棄了可以享有的先訴抗辯權。因此,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中保證人的責任較重,但其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
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分類,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形式。
連帶責任保證的成立方式有兩種情形:
①明確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②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18、19條)。
而一般保證必須明確約定,《擔保法》第17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然,這也是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的區別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