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嗎

導讀:
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嗎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判決債務人需歸還我本金及利息70萬元,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一直沒有履行。據我了解,債務人有一套唯一住房,約80平米,價值160萬元左右。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嗎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判決債務人需歸還我本金及利息70萬元,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一直沒有履行。據我了解,債務人有一套唯一住房,約80平米,價值160萬元左右。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嗎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
【網友咨詢】
我有一個民間借貸的案子,案件已判決生效。法院判決債務人需歸還我本金及利息70萬元,判決生效后債務人一直沒有履行。據我了解,債務人有一套唯一住房,約80平米,價值160萬元左右。請問我能申請執行這套唯一住房么?
【律師解答】
今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執行的理由。依據其二十條規定,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
【法條鏈接】
根據2015年5月5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關于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規定》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