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人的人身債權的范圍有哪些

導讀:
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那么民法典債權人的人身債權的范圍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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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債權人的人身債權的范圍有哪些
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
家庭成員間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夫妻間的財產權,基于勞動關系領取的勞動報酬、退休金、撫恤金、經濟補償金的權利,一般涉及婚姻、繼承、收養、勞動等與身份有關的法律規定的財產權。
根據《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不受侵害】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利
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