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責任由誰承擔

導讀:
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責任由誰承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造成債權人無法申報債權的,由此產生的債務應該由債權人自己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那么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責任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責任由誰承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造成債權人無法申報債權的,由此產生的債務應該由債權人自己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關于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責任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責任由誰承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未及時聯系清算組,造成債權人無法申報債權的,由此產生的債務應該由債權人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六條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破產債權申報的方式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