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自殺我沒有及時勸阻但是回家發現后緊進行了救助我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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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是幾種可能的追贓途徑:刑事訴訟程序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其經濟損失,在一起引人關注的詐騙罪案件中,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刑入獄,但其自殺身亡后,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仍未得到賠償,2. 民事訴訟程序如果被害人認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法滿足其賠償要求,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五、注意事項在追贓過程中,有幾個方面需要注意:證據收集:被害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包括被詐騙財物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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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第43條第1條第1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為家庭中的一些瑣事、小事產生的。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那么遭遇家事暴力的救助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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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抑郁癥學生在學校自殺學校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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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害程度也深淺不一,對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有不同種的救助方式,在法律角度告訴您四種救助方式: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那么對遭遇家庭暴力的救助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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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很多,例如毆打、行兇、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等體罰的形式;威脅、恐嚇、辱罵等等精神虐待;此外,還有對婦女的性暴力,等等。受害者有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或者將會遭到重大的人身傷害,因此,有必要給予來自家庭之外的救助。根據該條規定,當受害人受到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時候,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救助,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勸阻,以保護自己的人身不會受到進一步的侵害。那么受到家事暴力時受害人可獲得哪些救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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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屈原投身汨羅江,以死喚起民眾的覺醒;孟*女哭長城,殉夫自殺;疾病纏身的人為避免連累家人或社會而自殺等。這類自殺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價值的,是唯一的選擇。涂*干認為在原始社會和軍隊里這類自殺較多。涂*干認為這類自殺在家庭氣氛濃厚的社會發生機會較低。研究表明,自殺的模仿性現象及潛意識引導確實存在。那么被家暴后自殺定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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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虐待致使重傷死亡的除外;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一旦發生或即將發生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時報警或尋求居委會的幫助,這樣有利于及時固定證據,為日后訴訟離婚做準備。即使不打算離婚,在婚內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對方婚內索賠,這樣可以起到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作用。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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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47條規定了一方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及其處理措施,這對于保護離婚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離婚糾紛法律咨詢明確指出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顯然,該項救助措施僅適用于判決離婚,而不適用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權屬于離婚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該權利的保護適用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那么離婚侵權行為以及救助措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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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保護自己第一、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權利提出請求,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那么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要怎么請求救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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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詐騙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應當追繳、退賠,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地方返還詐騙的財物,法律主觀:至于詐騙罪追款,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對不合法的財產應當沒收,上繳國庫,法律分析被網絡詐騙被騙金額五十多萬,涉案金額就已經巨大了,而且造成被害人自殺的后果,公安機關肯定會高度重視,窮盡偵查手段,將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抓獲歸案,并追回被騙的財產損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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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害程度也深淺不一,對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有不同種的救助方式,在法律角度告訴您四種救助方式: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于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那么對遭遇家事暴力的救助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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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組織集體.自殺犯法,有鼓動他人的嫌疑,動機可議。阻止集體.自殺不犯法。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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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居關系對方自殺是否構成犯罪女方在你面前進行自殺行為時,你有救助的義務。非法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這是因為,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關系、子女撫養關系,是屬于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給予保護。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那么同居關系對方自殺是否構成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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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刑事立法上,自殺行為并不是一個違法行為,幫助自殺的行為一般很難歸入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中,對于起哄者也很難認定其違反刑法,原因在于起哄者對自殺的結果是否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是存疑的,即很難說當事人是因為這些言論而最終選擇輕生。起哄慫恿他人自殺是否屬于違法行為,慫恿他人自殺該如何懲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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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奸罪受害人自殺屬于嚴重后果嗎涉嫌強奸罪導致受害人自殺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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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條件: (1)行為必須齊備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的基礎條件。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條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追究。實踐中,行為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事故現場(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現場),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觀目的。 (3)客觀上有逃離的行為,且逃離行為可能影響到對被害人的救助、導致事故損失的擴大、妨害民警對事故的查處。如果行為人的“逃離”沒有影響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之法定義務的履行,則不應認定其“逃離”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從而不應承擔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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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融機構借款再把款項借給他人,借貸行為無效,已還的利息可以沖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