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侵權行為以及救助措施

導讀:
第47條規(guī)定了一方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及其處理措施,這對于保護離婚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在離婚糾紛法律咨詢明確指出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顯然,該項救助措施僅適用于判決離婚,而不適用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權屬于離婚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該權利的保護適用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即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47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那么離婚侵權行為以及救助措施。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47條規(guī)定了一方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及其處理措施,這對于保護離婚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在離婚糾紛法律咨詢明確指出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顯然,該項救助措施僅適用于判決離婚,而不適用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權屬于離婚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該權利的保護適用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即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47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關于離婚侵權行為以及救助措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不但侵害了另一方對共同財產的所有權,而且妨害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第47條規(guī)定了一方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及其處理措施,這對于保護離婚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婚姻法規(guī)定了兩種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
通過離婚法律咨詢可以了解到在離婚過程中,夫妻一方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隱藏,是指把夫妻共同財產隱蔽、藏匿,不讓對方知道。轉移,是指將夫妻共同財產從一處所移到另一處所,使其脫離對方的控制或支配。變賣,是指將夫妻共同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毀損,是指將夫妻共同財產毀滅、損壞,或使其從物質形態(tài)上完全消失,或雖不完全消失但使其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其價值。至于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無償轉讓(贈與)給第三人,此行為與變賣均屬于法律上的處分行為,當然應解釋為侵犯他方財產共有權的行為。
在離婚糾紛法律咨詢明確指出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所謂偽造債務,是指夫妻本不對債權人負擔共同債務,一方提供假借據(jù)、假等手段偽造證據(jù)證明負擔共同債務,或者雖對債權人負擔共同債務但夸大其數(shù)額。這里的偽造,可以是當事人一方的行為,也可以是當事人一方與離婚案件以外的第三人相互串通而采取的行為。由于我國婚姻法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在存續(xù)期間所負擔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偽造債務的行為一旦實現(xiàn),就會減少夫妻共同財產的數(shù)額,其實質在于非法侵占共同財產中屬于另一方的財產份額。
而咨詢房產糾紛法律咨詢后了解到上述違法行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須是以侵占他方財產為目的。不包括過失行為,如因不慎將某些共同財產毀壞,只要沒有故意,不屬于侵占他方財產的行為。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顯然,該項救助措施僅適用于判決離婚,而不適用于。因為在協(xié)議離婚之場合,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由夫妻自行協(xié)商解決,無需法律救濟措施的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