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應由誰對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負責

導讀: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應由與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進行賠償。未成年人在實施損壞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時還不到十八周歲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的時候未成年人已經滿十八周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就由未成年人來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則仍然由其原來的監護人來賠償。監護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應當自己承擔責任而拒絕賠償。3夫妻離婚后應由誰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那么夫妻離婚后,應由誰對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應由與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進行賠償。未成年人在實施損壞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時還不到十八周歲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的時候未成年人已經滿十八周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就由未成年人來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則仍然由其原來的監護人來賠償。監護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應當自己承擔責任而拒絕賠償。3夫妻離婚后應由誰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關于夫妻離婚后,應由誰對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負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后由誰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負責?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應由與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經濟能力不夠獨立承擔賠償責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要求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為未與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絕進行賠償。
1未成年人在訴訟時已滿十八歲需要對之前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嗎?
未成年人在實施損壞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時還不到十八周歲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的時候未成年人已經滿十八周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就由未成年人來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則仍然由其原來的監護人來賠償。監護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應當自己承擔責任而拒絕賠償。
2監護人不明確時應由誰來賠償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
未成年人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需要由監護人進行賠償但沒有辦法確定誰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有監護資格的人又互相推脫誰也不肯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就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3夫妻離婚后應由誰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應由與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經濟能力不夠獨立承擔賠償責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要求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為未與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絕進行賠償。
離婚時小孩應該由誰撫養
司法實踐中對于雙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撫養權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女方生活為原則但存在例外
(1)雙方協議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另外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一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確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