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

導讀: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那么何種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關于何種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種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
一般來講包含以下幾種景象下,債務人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吊銷權: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產業的;
2、債務人拋棄到期債務的;
3、債務人拋棄未到期債務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歹意延長實行期限的;
5、債務人拋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顯著不合理賤價轉讓產業的;
7、債務人以顯著的高價收買產業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產業設置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危害債務人利益的景象。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