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主體有哪些

導讀:
2、撤銷之訴的被告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那么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主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撤銷之訴的被告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關于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主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主體有哪些
1、撤銷之訴的原告
撤銷權人是指因債務人的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示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
(1)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銷權。
(2)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
(3)如果數個債權因同一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則各個債權人均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其請示的范圍僅限于各自債權的保全范圍。
2、撤銷之訴的被告
(1)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
(2)即僅撤銷債務人之行為者為單獨行為,以債務人為被告。
(3)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為被告。
(4)兼有財產返還,則單獨行為以債務人及受益人為被告,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及最后惡意之受讓人為被告。
二、債權人撤銷權起訴條件是什么
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且這些債權能夠成為撤銷權行使的前提和基礎,對那些根本不適合行使撤銷權的債務,例如勞務之債沒有擔保的債等等。則不能行使撤銷權。
2、債權行使撤銷權必須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間。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畢之前,都可以采取債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間,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或實施不當處其財產的行為,且對債權構成危害時,法律就應允許債權人采取保全措施,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