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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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債權人撤銷權如何列訴訟主體,有什么法律依據
一、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主體有哪些?
1、撤銷之訴的原告
撤銷權人是指因債務人的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示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
(1)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銷權。
(2)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
(3)如果數個債權因同一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則各個債權人均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其請示的范圍僅限于各自債權的保全范圍。
2、撤銷之訴的被告
(1)兼有給付之訴時,以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被告。
(2)即僅撤銷債務人之行為者為單獨行為,以債務人為被告。
(3)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為被告。
(4)兼有財產返還,則單獨行為以債務人及受益人為被告,雙方行為以債務人之相對人及最后惡意之受讓人為被告。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