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如何確定訴訟主體

導讀:
目前,人民法院在審理因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時,對這類案件的訴訟主體確定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意見:1.解除婚約的男女應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而意見認同人數最多的為解除婚約的男女應是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的認定,理由如下:(一)婚約財產糾紛與財產、財物、彩禮糾紛爭議的實質不同,其訴訟主體也不相同:人民法院審理因解除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案件時,不正確地確定此類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訴訟主體爭議的重要原因。婚約財產既有財產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視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那么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人民法院在審理因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時,對這類案件的訴訟主體確定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意見:1.解除婚約的男女應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而意見認同人數最多的為解除婚約的男女應是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的認定,理由如下:(一)婚約財產糾紛與財產、財物、彩禮糾紛爭議的實質不同,其訴訟主體也不相同:人民法院審理因解除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案件時,不正確地確定此類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訴訟主體爭議的重要原因。婚約財產既有財產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視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關于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介紹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的訴訟主體的爭議,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呢?確定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的理由是什么?目前,人民法院在審理因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時,對這類案件的訴訟主體確定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意見:
1.解除婚約的男女應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2.解除婚約的男女的父母應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3.解除婚約的男女和其父母均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4.贈與一方的父母和喉受贈與人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5.將經手人作為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
而意見認同人數最多的為解除婚約的男女應是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的認定,理由如下:
(一)婚約財產糾紛與財產、財物、彩禮糾紛爭議的實質不同,其訴訟主體也不相同:
人民法院審理因解除婚約引起的財產糾紛案件時,不正確地確定此類案件的案由是引起訴訟主體爭議的重要原因。有的將此類案件的案由定為財產糾紛或財物糾紛,有的定為彩禮糾紛。正是因為不正確地確定案由,才在確定此類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問題上出現分歧。因男女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產糾紛,案由應當定為婚約財產糾紛。
婚約財產雖然也是財產,但與財產有以下5點不同:
1.從概念上講,財產包含婚約財產,婚約財產這一概念的外延比財產這一概念的外延小。婚約財產既有財產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
2.從所有權主體上講,婚約財產的所有權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財產的所有權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從贈送和接受的對象上講,婚約財產贈送和接受的對象都是特定的,只有訂婚人才能以婚約財物相贈送和收受。
4.從贈送和收受的目的上講,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財產自然不能叫婚約財產。以訂婚為名詐騙的財產、以訂婚為名進行買賣婚姻所送的財產、以訂婚為名玩弄異性所送的財產也不能叫婚約財產。只有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和接受的財產才叫婚約財產。
5.從發生糾紛后的處理原則上講,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和接受的財產,當結婚這一條件不能成就時,應酌情返還贈與人;以訂婚為名詐騙財產為實接受的財產應全部返還給受害人,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以訂婚為名玩弄異性所送的財產不于返還;其他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送和接受的財產、只要贈與行為合法自愿,即可確認財產所有權人。
因此,即使是訂婚的男女未直接實施贈送和接受婚約財產的行為,而是由其父母或其他人實施贈送和接受的行為,所贈送和接受的仍應是以訂婚為目的的婚約財產,而不是其他的財產,其父母或其他人的行為,只能視為是代辦行為。
(二)婚約財產糾紛因解除婚約而產生,實質爭議在解除婚約男女之間,其訴訟主體也應是解除婚約的男女:
婚約財產是男女訂婚的物質體現。以結婚為目的和接受財產之后,在訂婚的男女之間存在著兩種關系,即習慣上的婚約關系與財產關系。一方要解除婚約,應當告知對方有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對原訂婚時贈送的財產也要言明是全部返還、部分返還,還是不返還,婚約即可視為被解除。
我國現行的法律不承認婚約關系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并非無視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視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就不能把“財產”與“男女以結婚為目的”割裂開來,無視“婚約”來確定“財產”的訴訟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