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抗辯問題的幾點思考

導讀:
下面筆者結合審判實務,就抗辯問題談幾點膚淺的認識,供參考。關于抗辯,目前學術界尚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期間,信*社以存單糾紛向海口法院起訴了銀行,并申請將實際用資人三亞某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抗辯理由被采納的結果是,海口法院應將該案移送三亞法院一并審理。這種抗辯的目的是使訴訟在終結前停止或者延長訴訟期間。那么關于抗辯問題的幾點思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筆者結合審判實務,就抗辯問題談幾點膚淺的認識,供參考。關于抗辯,目前學術界尚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期間,信*社以存單糾紛向海口法院起訴了銀行,并申請將實際用資人三亞某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抗辯理由被采納的結果是,海口法院應將該案移送三亞法院一并審理。這種抗辯的目的是使訴訟在終結前停止或者延長訴訟期間。關于關于抗辯問題的幾點思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規定了被告可以反駁和反訴,而對被告的抗辯未有明確規定,常常使一些法官面對被告為減輕或免除其民事責任的抗辯主張無所適從,要么重視不夠,不予審理;要么要求被告以反訴的形式提起。其結果:不予審理,可能導致被告另訴,有悖于訴訟經濟原則;要求被告反訴,不僅直接增加當事人的訟累,而且對被告是否行使訴權進行了直接干預,有悖于法理。下面筆者結合審判實務,就抗辯問題談幾點膚淺的認識,供參考。關于抗辯,目前學術界尚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一種說法是:所謂抗辯就是在訴訟中,用來對抗對方請求權的合法手段。另一種說法將抗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抗辯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請求,提出一切有關免除或減輕其民事責任的主張;而狹義的抗辯,僅指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和請求,通過提出抗辯事由而免除或減輕其民事責任的主張。1上述幾種定義,側重點是被告對原告實體權利請求的對抗,而對被告訴訟程序上的抗辯稍感兼顧不到。在審判實務中,被告往往一進入訴訟先提出程序上的抗辯,這種抗辯雖然并不能直接對抗原告的請求,但是如果抗辯理由成立,盡管往往并不能阻止原告最終取得勝訴權,但可以使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期限有所寬延,這對被告來說往往有其現實意義,甚至會由此使得被告既得利益減少。因此,被告利用訴訟程序上的一些規則,遲滯原告請求勝訴的主張,也應該屬于抗辯的范疇。綜上,本文所稱的抗辯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被告用來對抗原告請求或使原告請求權延期發生效力的主張。由此可見,抗辯可分為訴訟程序的抗辯和訴訟請求的抗辯,前者雖不能使原告的請求權歸于消滅,但可以使其請求權延期發生效力,后者則有可能直接導致原告請求權不能完整地實現或歸于消滅。一、關于訴訟程序的抗辯所謂訴訟程序的抗辯是指被告針對訴訟程序問題的抗辯措施。2這些抗辯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關于無管轄權的抗辯。被告就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指出該法院無權管轄本案。如被告指出違反了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或指出違反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或指出違反雙方約定的管轄、或指出雙方約定有仲裁條款等。上述抗辯理由只要有其中之一能夠成立,本案就應該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二)關于訴訟系屬及關聯性的抗辯。指出原告的訴訟請求與其他法院已經訴訟系屬的訴訟請求屬于同一請求,或具有某種關聯性,應將其移送其他法院審理,從而排除該法院管轄來達到抗辯的效果。如鄭州某信*社為獲取高息,將巨額資金存入海口銀行,并指定三亞某公司為用資人,銀行為信*社出據有存單,銀行和公司簽訂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公司沒有履行還本付息義務,銀行以借款糾紛向三亞法院起訴了公司。期間,信*社以存單糾紛向海口法院起訴了銀行,并申請將實際用資人三亞某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此時,銀行即可以信*社的訴訟請求和其對公司的訴訟請求有關聯性為由進行抗辯。抗辯理由被采納的結果是,海口法院應將該案移送三亞法院一并審理。當然,信*社的訴訟地位也隨之變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三)關于訴訟延期的抗辯。這種抗辯的目的是使訴訟在終結前停止或者延長訴訟期間。較典型的例子是被告以中止審理之法定事由業已存在,申請法院對本案中止審理,待中止事由消滅后再行審理,以期達到延長訴訟期間之目的。(四)關于訴訟行為無效的抗辯。該抗辯的目的是使原告的訴訟行為歸于無效,方法是指出原告的訴訟行為有瑕疵。如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同時代理和原告利益沖突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該委托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即為有瑕疵。二、關于訴訟請求的抗辯訴訟請求的抗辯就是提出對抗原告訴訟請求的主張。下面僅就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常見的幾種抗辯類型做一下粗略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