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家事暴力的幾點思考

導讀:
預防家庭暴力的幾點思考要預防、減少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首先就應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如何消除家庭暴力?(三)構建體系,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導作用。要通過明確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地位,增強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構建整個社會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體系,并將其納入鄉、村兩級矛盾糾紛調處、社會綜合治理的考核范圍。必要時,審判機關可設立專門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家庭暴力法庭,及時懲治施暴者,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并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給受害者最大的便利,使其得到相應的賠償。那么預防家事暴力的幾點思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預防家庭暴力的幾點思考要預防、減少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首先就應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如何消除家庭暴力?(三)構建體系,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導作用。要通過明確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地位,增強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構建整個社會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體系,并將其納入鄉、村兩級矛盾糾紛調處、社會綜合治理的考核范圍。必要時,審判機關可設立專門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家庭暴力法庭,及時懲治施暴者,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并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給受害者最大的便利,使其得到相應的賠償。關于預防家事暴力的幾點思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預防家庭暴力的幾點思考
要預防、減少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首先就應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的存在,如何消除家庭暴力?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轉變觀念,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丈夫打妻子大多緣于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要想徹底改變這種狀況。作為女性,一是應樹立自尊、自強、自信、自立的觀念,提高自身素質,消除封建殘余思想,要認識到自己與男性具有同等的人格與尊嚴,保護自身不受傷害。二是正確處理好戀愛、婚姻和家庭的關系,不要在無感情基礎情況下草率結婚。婚姻生活中,雙方多進行溝通與交流,遇到存有分歧的問題,要共同理性地面對并心平氣和地提出各自的看法與意見,不能動輒就進行人身攻擊,以免事態激化,避免家庭暴力的發生。三是受虐待婦女應具備自我保護意識和防暴抗暴意識。如在面對極其殘暴的施虐者,有可能出現被殺或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要盡快離開家庭到住所地的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派出所求救,或請求相關部門如婦聯、工會以及各種公益性的法律救援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公安機關等的介入,必要時還可尋求法律的保護,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以達到保護自身安危,震懾與制裁施暴者的目的。
(二)強化素質,提高法律意識
全民綜合素質與法制道德意識應該得到增強與提高,這不僅需要公民自身的修養,更需要國家加大宣傳力度,并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對社會上存在的陋習與丑惡現象,應當加大打擊力度,純凈社會環境,讓家庭暴力沒有生長的土壤。司法機關要加強普法宣傳教育,讓保護婦女的法律規定深入人心,提高廣大婦女的法制觀念,增強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覺性和斗爭性。
(三)構建體系,發揮職能作用
政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導作用。要通過明確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地位,增強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構建整個社會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體系,并將其納入鄉、村兩級矛盾糾紛調處、社會綜合治理的考核范圍。報刊、電視、廣播等社會媒介和輿論監督也要及時地曝光和譴責殘害婦女的家庭暴力行為。從輿論、道德到法律、機制,從司法機關、社區、單位到家庭編織一個反家庭暴力之網,提高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達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目的。
(四)加強司法援助,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救助和保護受害者是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發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撫慰受害者。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及婦聯等要重視給受害者精神上的撫慰,及時解決他們的困難。相關部門還應開辟婦女熱線電話,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詢,設立婦女庇護所、家庭事務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
(五)公正執法,強化司法機關
為了保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要重視和加強對施暴者的制裁力度,形成強大的威懾力,要使施暴者有所顧忌,讓婦女權益切實得到保護。司法機關的執法人員應轉變家庭暴力行為系夫妻間私事的觀念,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和維護法律尊嚴。必要時,審判機關可設立專門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家庭暴力法庭,及時懲治施暴者,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并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給受害者最大的便利,使其得到相應的賠償。
(六)構建制度,完善執法體系
為此,應完善制定家庭暴力、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家庭暴力行為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缺乏可操作性。筆者認為,國家應盡快出臺可操作性強、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規,其中應包括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的救助機構和求助程序、制裁機構、施暴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家庭成員樹起一道有效的法律屏障。
(七)嚴格界定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這要求在審理這類離婚案件過程中把好家庭暴力這個關,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應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綜合結婚時間、婚后關系,實施家庭暴力的手段和危害程度等來認定,同時,對涉及家庭暴力離婚的過錯方實行經濟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