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建立預防機制家事暴力離婚程序

導讀:
近年來,家庭暴力事件屢屢發生,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家庭暴力事件仍然居高不下,這還需要全民素質的提高,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同時有些案例已表明,在此種情況下,家庭暴力的蝴蝶效應往往會導致離婚訴訟的提出,使家庭進而解體。六是對家庭暴力的懲處力度不夠。那么專家建議建立預防機制家事暴力離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家庭暴力事件屢屢發生,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家庭暴力事件仍然居高不下,這還需要全民素質的提高,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同時有些案例已表明,在此種情況下,家庭暴力的蝴蝶效應往往會導致離婚訴訟的提出,使家庭進而解體。六是對家庭暴力的懲處力度不夠。關于專家建議建立預防機制家事暴力離婚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家庭暴力(jiatingbaoli)事件屢屢發生,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據呼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胡靖宇介紹,近幾年,呼市5977345婦女維權熱線平均每年都會接到一百八九十例關于家庭暴力(jiatingbaoli)的咨詢電話,占所有來電的一半左右。
雖然近些年來,呼市掛牌成立了受害婦女避救站和110家庭暴力報警服務站,認真負責接待每一位因家庭暴力需要幫助的婦女、兒童、老人等,并在呼市地區大力宣傳反對家庭暴力。但是家庭暴力事件仍然居高不下,這還需要全民素質的提高,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胡靖宇說:在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時婦聯沒有執法權,不具有強制力,單純依靠調解方式進行處理往往是治標不治本,下一步,我們還會聯合公、檢、法、司等部門,為因家庭暴力事件受害的婦女、兒童、老人維權。
丈夫賭博
輸錢回家打媳婦
姚金花是山西人,后嫁到托縣黑城子鄉,其丈夫每天賭博,家里被輸得四壁皆空,結婚幾年來遭到丈夫無數次毆打。
2007年3月17日晚,避救站接收姚金花時,她神情恍惚,身體多處外傷,頭部有兩處傷口,夜間還出現高燒,為了保障其人身安全,避救站工作人員及時將其送往呼市第一醫院醫治。
次日,避救站工作人員給她喂水、喂藥、料理生活,姚金花卻始終一言不發。由于過度身心傷痛,姚金花伴有尿床現象,避救站工作人員不嫌臟,親手為她晾曬、更換被褥。在工作人員的悉心照顧下,姚金花的身體狀況逐漸好轉,她向工作人員哭訴了自己的不幸:我丈夫是個賭徒,每次賭輸后,就回家打罵我,如果沒有避救站姐妹的照顧,我連活下去的心思都沒有了。
與姚金花一樣遭遇不幸的還有鄧建珍。鄧建珍,26歲,陜西省漢中地區人,從小患癲癇病,2006年10月被河北省婆家人以帶她出來找正在外地打工的丈夫為名遺棄在呼和浩特市。2006年11月5日,呼市受害婦女避救站救助了這位生命垂危的年輕婦女。經過40多天的精心照顧,鄧建珍終于能從床上坐起來了。兩個月后,當鄧建珍的親人來接她時,她淚如泉涌感激地說:是這里的大姐們救了我的命,我真想和大姐們再住些日子。
封建思想、社會壓力
導致家庭暴力
內蒙古社會科學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員常文清表示:家庭暴力屢屢發生有一定原因。
其一,一些人固守著封建落后思想,總認為男子就應該在家庭生活中唯我獨尊,只有這樣才能確立自己的絕對權威。因此,當個人私欲高度膨脹的時候,就極易沖破道德和法律的約束,對家庭成員施暴。
其二,在農村,因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的封建愚昧思想,因妻子生女孩而對其施暴。
其三,近幾年,下崗失業人員逐漸增多,特別是女性在這一群體中所占比例較高,由于男女經濟收入懸殊,使她們依賴性增強,容易成為施暴的對象。同時,經濟上的不獨立也成為她們走出家暴陰影的嚴重障礙。
四是由婚外性、第三者插足所致,從統計數據上看,此類情況可占到家庭暴力的50%以上。同時有些案例已表明,在此種情況下,家庭暴力的蝴蝶效應往往會導致離婚訴訟的提出,使家庭進而解體。
五是施暴者素質低下,性情粗野或心胸狹隘,思想偏執,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在處理家庭瑣事、糾紛時往往缺乏控制力、忍耐力、說服力,當其情緒不穩時,暴力化傾向就會突出,進而對家庭成員隨意打罵。
六是對家庭暴力的懲處力度不夠。雖然《婚姻法》、《刑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和可操作性的制裁條款。
七是因家庭暴力往往被人們視為家務事,受家丑不可外揚思想的影響,有些受害者不愿向有關部門反映,不做傷情鑒定,導致司法介入難。
專家建議
建立預防和監督制度
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成員間的高壓控制,其形式具體包括:肉體、性、言語和精神上的虐待或威脅,如身體傷害、精神虐待以及變相體罰、遺棄等直接或間接家庭暴力行為。從心理學上講,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往往造成一方心理或生理上的傷害,產生害怕、恐懼、不安全感、暴發沖突等不良后果,特別是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會因此受到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
常文清建議,為防止家庭暴力愈演愈烈,應該提高全民的反家暴意識,在社區開展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公民教育、培訓和預防工作。此外,應該建立預防和監督制度。目前,現行適用的法律主要為事后制裁,并未涉及事前的防止,因而一定程度上使受害者無法獲得充分的救濟,同時執法監督機制的欠缺,也往往使受害者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在過去幾十年中,家庭暴力案件一直被視為家務糾紛,在執法過程中,他們往往片面強調維護家庭的和諧,而忽視了對受害者人身權利的保護。因此,建立事前的預防和個案監督、追蹤機制,有助于從根本上降低家庭暴力的發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