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導讀:
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那么家事暴力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資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關于家事暴力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資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2、傷情鑒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后警方會提供傷情鑒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為你進行傷情鑒定,開具鑒定證明,但這種情況下的傷情鑒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后果作為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3、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并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沖動而實施暴力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后,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的細節,并保證日后不再出現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5、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并愿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遭遇家暴怎么辦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希望每一個公民或組織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時,都應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同時提醒每一個遭到家庭暴力的人,當你遭遇到家暴時,應注意這些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傷害:
1、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并保存出警記錄;
2、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三、家庭暴力的離婚程序是什么
(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二)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七)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