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與直接訴訟有何區別

導讀:
代位權訴訟與直接訴訟有何區別代位權訴訟是直接訴訟的對稱。盡管原告啟動代位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排除權利實現的障礙,確保自己的債權利益得以實現,但在訴訟請求中并不包括任何代位人自已實體利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行使代位權,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證據證明債權的存在,不應僅限于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或仲裁確認的債權。代位權訴訟的有關程序,可以保障債務人的合法利益,沒有必要再對債權人的起訴條件做進一步的限制。那么代位權訴訟與直接訴訟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訴訟與直接訴訟有何區別代位權訴訟是直接訴訟的對稱。盡管原告啟動代位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排除權利實現的障礙,確保自己的債權利益得以實現,但在訴訟請求中并不包括任何代位人自已實體利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行使代位權,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證據證明債權的存在,不應僅限于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或仲裁確認的債權。代位權訴訟的有關程序,可以保障債務人的合法利益,沒有必要再對債權人的起訴條件做進一步的限制。關于代位權訴訟與直接訴訟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訴訟與直接訴訟有何區別
代位權訴訟是直接訴訟的對稱(債務人對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即為直接訴訟)。依據傳統理論,債權人代位訴訟在訴訟法律關系、訴訟結果的歸屬及訴訟標的等方面均有不同于直接訴訟之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原告是依法取得代位權的債權人,即代位權人。代位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代債務人(即被代位人)行使權利。
其二,以第三人為被告。代位權的實質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因此,債權人代位訴訟的被告是被代位人的債務人,即第三人。
其三,原告請求法院加以確認和保護的是被代位人的權益。盡管原告啟動代位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排除權利實現的障礙,確保自己的債權利益得以實現,但在訴訟請求中并不包括任何代位人自已實體利益。
其四,訴訟產生的實體法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位人,即被告應向被代位人為給付,而不能直接向代位人(即原告)為給付。
行使代位權產生哪些法律效力
具體而言,代位權行使的效力包括三個方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七條【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注意什么
1、未經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能否產生代位權。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行使代位權,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證據證明債權的存在,不應僅限于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或仲裁確認的債權。主要理由是:
(1)債權人的債權合法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但該債權合法應該是法院受理代位權訴訟后,在代位權訴訟中審查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否成立時應審查的內容,并非在立案受理時應該審查的內容。法院受理代位權糾紛案件,應該如受理其他民事案件一樣,只對有關證據作形式審查,只要當事人提供了證據,證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存在,法院就應立案受理。
(2)便于債權人及時行使代位權,減少當事人的訟累。
(3)可以提起代位權之訴的債權應該包括未經法院審理確認的債權。
(4)代位權訴訟的有關程序,可以保障債務人的合法利益,沒有必要再對債權人的起訴條件做進一步的限制。
2、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尚未到期,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時效即將屆滿,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1)債務人的債務尚未到期,債權人無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更無權對債務人的債權進行干預。
(2)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債務人的債務尚未到期,不符合代位權行使的條件,債權人當然不能行使代位權。
(3)債務人的債務沒有到期,債權人的債權尚未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允許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行使代位權,于債務人不公平。即使債務人當時的財產狀況可能不足以償還債務,但可能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好轉,因此不能確定債務人怠于履行債務會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