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的職責有哪些

導讀:
債權人會議的職責有哪些《企業》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以上第(五)至(七)項議程內的工作在本次債權人會議上無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債權人會議繼續進行。那么債權人會議的職責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的職責有哪些《企業》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以上第(五)至(七)項議程內的工作在本次債權人會議上無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債權人會議繼續進行。關于債權人會議的職責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的職責有哪些
《企業》第六十一條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債權人會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宣布債權人會議職權和其他有關事項;
(二)宣布債權人資格審查結果;
(三)指定并宣布債權人會議主席;
(四)安排債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接受債權人詢問;
(五)由清算組通報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財產、債務情況并作清算工作報告和提出財產處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討論并審查債權的證明材料、債權的財產擔保情況及數額、討論通過和解協議、審閱清算組的清算報告、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方案與分配方案等。討論內容應當記明筆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組登記的債權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并作出裁定;
(七)根據討論情況,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以上第(五)至(七)項議程內的工作在本次債權人會議上無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債權人會議繼續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