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代位權期限是什么,行使有什么限制

導讀:
稅收代位權期限是什么,行使有什么限制我國法律沒有對行使稅收代位權的期限作明確的規定,只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代位權。因此,稅收代位權的行使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而不能濫用權利。這表明稅務機關在行使代位權時,行使的范圍不得超過保全稅款的程度。稅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稅收即稅收債權造成損害時,由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力。那么稅收代位權期限是什么,行使有什么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稅收代位權期限是什么,行使有什么限制我國法律沒有對行使稅收代位權的期限作明確的規定,只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代位權。因此,稅收代位權的行使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而不能濫用權利。這表明稅務機關在行使代位權時,行使的范圍不得超過保全稅款的程度。稅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稅收即稅收債權造成損害時,由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力。關于稅收代位權期限是什么,行使有什么限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稅收代位權期限是什么,行使有什么限制
我國法律沒有對行使稅收代位權的期限作明確的規定,只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代位權。有人認為,在債權債務期限屆滿之前,即使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的行為,債權人亦不能行使代位權。
稅收代位權行使的限制:
稅收代位權的行使不僅關系到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還關系到納稅人與其債權人的關系,還涉及到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甚至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秩序。因此,稅收代位權的行使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而不能濫用權利。
鑒于此,稅務機關的代位訴訟請求應當受到以下限制:
1、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的范圍應以達到保全稅款的程度為限。根據傳統民法債法理論,如果應代位行使的債權人權利的財產價值,超過債權保全的程度時,就應該在必要的限度內,分割債務人權利來行使。
但對于不能分割的,可以行使全部的權利。這表明稅務機關在行使代位權時,行使的范圍不得超過保全稅款的程度。如果超過保全稅款的程度,應當分割行使納稅人的權利。只有在不能分割行使時,才能行使全部權利,并應將超出部分價值歸還于納稅人。
2、稅務機關代位請求的標的額以納稅人對其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數額為限。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這表明稅務機關在行使代位權時,請求的范圍不得超過納稅人對其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數額。
稅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稅收即稅收債權造成損害時,由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