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混同特定承受和債務抵銷是如何的

導讀:
債務混同特定承受和債務抵銷是如何的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合同后,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乙。隨后甲將取得的預售房屋抵押給了丙。債務抵銷的含義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給付種類相同的債務,雙方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互負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法律制度。抵銷因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協議抵銷。債務混同的含義混同,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那么債務混同特定承受和債務抵銷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混同特定承受和債務抵銷是如何的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合同后,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乙。隨后甲將取得的預售房屋抵押給了丙。債務抵銷的含義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給付種類相同的債務,雙方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互負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法律制度。抵銷因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協議抵銷。債務混同的含義混同,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關于債務混同特定承受和債務抵銷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混同特定承受和債務抵銷是如何的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合同后,甲將合同權利轉讓給乙。
2、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比如甲乙二人簽訂合同后,債務人乙的債務轉移給債權人甲。
合同關系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比如甲與乙簽訂了房屋預售合同,甲交納了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后,取得了對預售的房屋的權利。隨后甲將取得的預售房屋抵押給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時合同終止,甲不必取得對于預售房屋的所有權,就會損害抵押權人丙的利益,此種情況,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終止。
債務抵銷的含義
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給付種類相同的債務,雙方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互負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銷和合意(約定)抵銷。抵銷因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協議抵銷。
債務混同的含義
混同,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廣義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兩種法律關系同歸于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現象。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狹義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的情況。
混同是一種事件,即因某些客觀事實發生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同歸一人,不必由當事人人為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