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是如何成立的

導讀:
混同是如何成立的混同,即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是合同絕對終止的法律事實。例如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合并后,債權債務關系因同歸于一個企業而消滅。由特定承受而發生的混同,是指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此時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時,質權人就債權的繼續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種情況下,即使債權債務關系發生混同,債權也不發生消滅。另外,在法律另有規定時,混同也不發生消滅債的效力。那么混同是如何成立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同是如何成立的混同,即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是合同絕對終止的法律事實。例如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合并后,債權債務關系因同歸于一個企業而消滅。由特定承受而發生的混同,是指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此時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時,質權人就債權的繼續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種情況下,即使債權債務關系發生混同,債權也不發生消滅。另外,在法律另有規定時,混同也不發生消滅債的效力。關于混同是如何成立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同是如何成立的
混同,即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是合同絕對終止的法律事實。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與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為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合并后,債權債務關系因同歸于一個企業而消滅。由特定承受而發生的混同,是指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此時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因混同而絕對消滅。消滅效力不僅及于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抗辯權,而且還及于合同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等。但是,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而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說合同權利系他人權利的標的時,從保護第三人利益出發,債權不因混同而消滅。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時,質權人就債權的繼續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種情況下,即使債權債務關系發生混同,債權也不發生消滅。另外,在法律另有規定時,混同也不發生消滅債的效力。例如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業匯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未到期前依背書轉讓的,票據上的債權債務即使同歸于一人的,票據仍可流通,所以票據所示之債仍不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