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債權債務混同有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但債權人或債務人一方有欠缺時不得認有債權成立故沒有發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說顯然不足采。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時對債權人遺產為清償。但此種學說全為擬制以遺產視為獨立人格如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則難以清償為說明。任何人不得對于自己有債權從而同一人同時為債權人和債務人違背債權觀念因此有混同時債權應消滅。那么民法典的債權債務混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但債權人或債務人一方有欠缺時不得認有債權成立故沒有發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說顯然不足采。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時對債權人遺產為清償。但此種學說全為擬制以遺產視為獨立人格如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則難以清償為說明。任何人不得對于自己有債權從而同一人同時為債權人和債務人違背債權觀念因此有混同時債權應消滅。關于民法典的債權債務混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債權債務混同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合同混同的性質
1.混同不發生債權債務消滅的效力只發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對自己履行因此債權債務同歸一人時為履行不能。但債權人或債務人一方有欠缺時不得認有債權成立故沒有發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說顯然不足采。
2.混同有清償性質即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時自其遺產受清償。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時對債權人遺產為清償。但此種學說全為擬制以遺產視為獨立人格如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則難以清償為說明。此說不足采。
3.債權因混同消滅是因目的達到即因獲得實質的滿足而消滅。但債權因混同不必達到其目的例如債務人的遺產不足清償債權時則很難說債權已達到目的。此說亦不足采。
4.債權因混同而消滅是基于債權成立須有兩個主體的觀念。任何人不得對于自己有債權從而同一人同時為債權人和債務人違背債權觀念因此有混同時債權應消滅。于是混同是債權消滅的獨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