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三者險的代位求償構成要件是什么

導讀:
商業三者險的代位求償構成要件是什么保險代位追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后,獲得在其賠償金額的限度內,代被保險人之位向有責任的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保險代位追償權的成立要件中應當增加一點,即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商業三者險的代位求償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商業三者險的代位求償構成要件是什么保險代位追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后,獲得在其賠償金額的限度內,代被保險人之位向有責任的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保險代位追償權的成立要件中應當增加一點,即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關于商業三者險的代位求償構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商業三者險的代位求償構成要件是什么
保險代位追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后,獲得在其賠償金額的限度內,代被保險人之位向有責任的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過錯所致、第三者的行為給被保險人造成損害、保險人已經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代位追償的范圍僅限于賠償金額范圍內。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