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的效力

導讀:
就設質應收賬款主張優先受償的權利。制止出質人和設質應收賬款債務人損害質權人質權實現的行為。在應收賬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債務清償期限屆至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和出質人協商將應收賬款款項用于提前清償主債務,或者向雙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在質押合同中預先約定,屆時將上述已收應收賬款存入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或者將有關款項直接轉化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存單,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在出質應收賬款債權本身同時附帶有一定的抵押、質押或者保證作為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的質權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擔保利益。那么應收賬款質押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就設質應收賬款主張優先受償的權利。制止出質人和設質應收賬款債務人損害質權人質權實現的行為。在應收賬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債務清償期限屆至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和出質人協商將應收賬款款項用于提前清償主債務,或者向雙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在質押合同中預先約定,屆時將上述已收應收賬款存入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或者將有關款項直接轉化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存單,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在出質應收賬款債權本身同時附帶有一定的抵押、質押或者保證作為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的質權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擔保利益。關于應收賬款質押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就設質應收賬款主張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押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優先受償權,即質權人在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義務未獲清償的情況下,有權就設立質押的出質財產——特定的應收賬款進行處分,并就處分收益優先于應收賬款債權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償。
(2)制止出質人和設質應收賬款債務人損害質權人質權實現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質權人向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拒絕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在質權存續期間,一旦質權人發現出質人有惡意放棄、減免、向第三方轉讓出質債權情況發生,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不適當行為。在質權人制止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損害質權行為無效,或者單純通過自身要求無法實現質權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當事人損害自身債權的不當行為予以撤銷,或者就質權人行使質權有關事項作出裁判。
(3)對設質應收賬款代位物的追及權。在應收賬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債務清償期限屆至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和出質人協商將應收賬款款項用于提前清償主債務,或者向雙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在質押合同中預先約定,屆時將上述已收應收賬款存入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或者將有關款項直接轉化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存單,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該條規定為當事人將金錢這一特定動產以特定化形式設定質押擔保提供了法律依據。
(4)對出質應收賬款債權的擔保利益的追及權。在出質應收賬款債權本身同時附帶有一定的抵押、質押或者保證作為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的質權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擔保利益。入質債權清償期屆滿后,如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質權人均有權代入質債權人之位而行使入質債權的擔保權。基于此,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若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不能按期支付應收賬款,質權人可以直接起訴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及對應的保證人,或者基于設質的應收賬款債權而主張對該債權項下有關抵/質押物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