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多長時間擔保人沒有責任

導讀:
如果是保證擔保的,超出約定期限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個月后,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那么超出多長時間擔保人沒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保證擔保的,超出約定期限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個月后,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關于超出多長時間擔保人沒有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超出多長時間擔保人沒有責任
如果是物的擔保,債權無效的,擔保人才不用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保證擔保的,超出約定期限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個月后,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無效的情形
1、如果該企業的企業法人的機構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的,該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存在過錯,應根據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債權人無過錯,由該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合起伙來,串通一氣,騙取了合同的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合同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主合同的債權人如果采取了威脅迫使恐嚇等方法采取欺詐手段,迫使擔保人在違背其意愿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的,合同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一起協商同意以新的貸款償還舊的借貸,除擔保人知曉外,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同時擔保新貸和舊貸的,擔保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的債務人如果采取了威脅迫使恐嚇等方法采取欺詐手段,保證人不是真實意思意愿去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債務人伙同保證人一起欺騙的債權人的行為,因為此行為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失的,由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