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長時間失效

導讀: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那么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長時間失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關于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長時間失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長時間失效
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依據擔保類型而定,擔保物權擔保的,沒有具體期限,主債權有效,擔保物權就有效。如果保證提供的,按約定期限擔保,沒有約定期限的,擔保期限是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后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人怎樣追償債務人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規定的追償權利;
3、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保證人享有擔保法規定的追償權利,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4、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5、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