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寫還款日期擔保人要擔保多長時間

導讀: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沒寫還款日期擔保人要擔保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于沒寫還款日期擔保人要擔保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沒寫還款日期擔保人要擔保多長時間
保證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6個月。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訴要求還款
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該條法律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亦適用于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民法典》又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另外,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據此,債權人有權要求陳某按照約定歸還借款,如其拒絕履行,還可訴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