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擔保人提出支付令嗎

導讀: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可以向擔保人提出支付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可以向擔保人提出支付令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可以向擔保人提出支付令嗎
擔保人如果是保證人,并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并且支付令可以送達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向擔保人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導致終結程序及支付令失效情形
1.支付令申請受理后就同一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或單獨對擔保人提起訴訟。
2.支付令發出30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
3.債務人收到支付令申請前,債權人撤回申請。
4.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書面異議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2)應當駁回申請情形的;
(3)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對是否符合發出支付令條件產生合理懷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