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可以向擔保人發嗎

導讀: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支付令可以向擔保人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支付令可以向擔保人發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支付令可以向擔保人發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支付令不能向擔保人發出,只可以向債務人發出,但債權人可以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對設有擔保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二、收到支付令后該如何處理
1、拖欠屬實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內(15日內)支付,避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2、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無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內,用人單位如果認為支付令所說的內容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提出異議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對支付的數額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異議,而不能“經濟困難”、“無力支付”等理由提出異議,更不能提出口頭異議。
3、如果用人單位在15天之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15天以后支付令就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履行,勞動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