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擔保債務的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有效嗎

導讀:
對設有擔保的債務的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而訴訟時間一般為3-6個月。
一、對擔保債務的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有效嗎
1、有效。對設有擔保的債務的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三十六條對設有擔保的債務的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
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二、支付令與訴訟的對比
1、與訴訟相比,支付令更加快捷方便,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而訴訟時間一般為3-6個月。
2、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支付令雖然快捷,但是只要對方提出異議或其他原因介入,其程序很容易終止,支付令終止后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4、與起訴相比,申請支付令為對方提供了轉移財產的時間,而向法院起訴時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5、支付令適用于債權債務確定而又沒有其他財產糾紛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