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嗎

導讀: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一十七條債務人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人民法院對于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需要域外送達,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需要公告送達支付令的,不適用督促程序。那么支付令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一十七條債務人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人民法院對于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需要域外送達,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需要公告送達支付令的,不適用督促程序。關于支付令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支付令對擔保人有約束力嗎
擔保人作為債務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后,支付令對擔保人具有約束力,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債務人異議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支付令的申請,是指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文件,請求人民法院簽發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提出申請的債權人稱為申請人,被請求履行義務的債務人稱為被申請人。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標的必須是金錢和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金錢及有價證券以外的其他財產給付請求,不適用于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請求簽發支付令;申請人不寫明請求的事實和證據,也不能按督促程序發布支付令。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義務。所謂對等給付,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給付義務是雙方的。債權人要申請支付令,只能是債務人一方有給付義務,而債權人則并無任何給付對方的義務。
4、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能夠送達,主要指能夠通過法定的送達方式將支付令實際送達債務人,主要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法定送達方式。人民法院對于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需要域外送達,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需要公告送達支付令的,不適用督促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