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沒有給擔保人是否生效

導讀:
擔保合同沒有給擔保人是否生效1、擔保協議經擔保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并簽字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在簽訂擔保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候需要明確采取哪種擔保方式、擔保的范圍、擔保的期限,主債權的相關情況等。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那么擔保合同沒有給擔保人是否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沒有給擔保人是否生效1、擔保協議經擔保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并簽字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在簽訂擔保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候需要明確采取哪種擔保方式、擔保的范圍、擔保的期限,主債權的相關情況等。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關于擔保合同沒有給擔保人是否生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沒有給擔保人是否生效
1、擔保協議經擔保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并簽字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擔保人沒有簽字,沒有在場的,不影響擔保協議的法律效力。
2、擔保協議是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的協議,由擔保人和債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被擔保人不是擔保協議的當事人,不需要簽訂確認。
《擔保法》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在簽訂擔保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
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候需要明確采取哪種擔保方式、擔保的范圍、擔保的期限,主債權的相關情況等。
(一)根據《擔保法》規定
1、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2、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4、第六十五條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范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
(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