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可以進行擔保嗎

導讀:
提存可以進行擔保嗎目前,法律暫未規定提存擔保制度,如果要提存的,需要繳納提存費用,到指定的公證機關提存。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那么提存可以進行擔保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可以進行擔保嗎目前,法律暫未規定提存擔保制度,如果要提存的,需要繳納提存費用,到指定的公證機關提存。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關于提存可以進行擔保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可以進行擔保嗎
目前,法律暫未規定提存擔保制度,如果要提存的,需要繳納提存費用,到指定的公證機關提存。
提存的手續: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至于通知的義務應由誰承擔,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規定。各國及各地區立法通常規定由債務人通知債權人。
我國《民法典》采取了國際通行的作法,將提存的通知義務規定由債務人承擔,第五百七十條【標的物提存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這樣規定的合理之處在于:
一是履行合同義務原本是債務人的義務,由債務人為提存通知是債務人向債權人表明自己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表現;
二是由于提存不是向債權人直接為清償,債權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規定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可以使其及時到提存機關領取提存標的物,減少不必要的費用和損失;
三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交易過程中的相互接觸和聯系,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情況較之提存機關更為了解,由債務人履行通知義務更為合適。
當然,《民法典》所規定的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只限于債權人下落不明以外的情況,在債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應如何通知以及由誰通知,《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