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費用由誰出

導讀:
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定,中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定。那么提存的費用由誰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定,中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定。關于提存的費用由誰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的費用由誰出
一、提-存的含義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系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各國立法均有具體規定,中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二、提-存費用項目和承擔者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來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2、關于提-存費用的承擔問題,《合同法》規定,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行為,因此提-存的費用應該由債權人承擔。
3、提-存費主要包括:提-存公證費、提-存公告費、郵電費、保管費、評估鑒定費、代管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費用。
4、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三、提-存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