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

導讀:
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來承擔。關于提存費用的承擔問題,《合同法》規定,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行為,因此提存的費用應該由債權人承擔。通過提存,債務人得將其無法給付給債權人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保存,以代替向債權人的給付,從而免除自己的清償責任。債務人提存后,債務人的債務即消滅,因而提存亦為債的消滅原因。提存制度源于羅馬法。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那么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來承擔。關于提存費用的承擔問題,《合同法》規定,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行為,因此提存的費用應該由債權人承擔。通過提存,債務人得將其無法給付給債權人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保存,以代替向債權人的給付,從而免除自己的清償責任。債務人提存后,債務人的債務即消滅,因而提存亦為債的消滅原因。提存制度源于羅馬法。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關于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存人墊付提存費用后由誰支付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來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關于提存費用的承擔問題,《合同法》規定,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的行為,因此提存的費用應該由債權人承擔。
提存費主要包括:提存公證費、提存公告費、郵電費、保管費、評估鑒定費、代管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費用。
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債務人履行債務需要債權人協助,如債權人不協助債務人的履行,對債務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人就不能清償債務。于此情形下,債務人將因債權人不受領而繼續承擔著清償責任,這對于債務人是不公平的。因此,為使債務人不因債權人的原因而受遲延履行之累,法律設提存制度。通過提存,債務人得將其無法給付給債權人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保存,以代替向債權人的給付,從而免除自己的清償責任。債務人提存后,債務人的債務即消滅,因而提存亦為債的消滅原因。
提存制度源于羅馬法。在羅馬法上,最初允許債務人在債權人拒絕受領時,得拋棄給付物而免其責;其后因此辦法不利于經濟發展,于是設提存制度。現代各國法上一般都規定有提存制度,將提存作為債的一種消滅原因。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4條規定: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這一規定明確將提存規定為債的消滅原因。司法部于1995年5月發布了《提存公證規則》,對公證提存作了規定。《合同法》中對提存作了明確的規定。
提存的條件
提存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人只有在無法向債權人給付時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滅債務。因此,凡因債權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清償的事實,均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債權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