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抵押是否構成詐騙

導讀:
重復抵押是否構成詐騙重復抵押是否犯罪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嚴重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你的資產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又繼續抵押,后來的抵押未進行登記,隱瞞了已經設定抵押的事實,可能構成詐騙罪。一.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那么重復抵押是否構成詐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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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抵押是否構成詐騙
重復抵押是否犯罪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嚴重可能涉嫌犯罪。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如果你的資產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又繼續抵押,后來的抵押未進行登記,隱瞞了已經設定抵押的事實,可能構成詐騙罪。
一.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可以抵押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