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是否算詐騙

導讀:
2、本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關鍵在于詐騙行為是否是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是,則構成合同詐騙罪,否,則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一、未履行合同是否算詐騙
1、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算是合同詐騙,而是合同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詐騙罪的認定
1、本罪與一般合同糾紛的界限
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罪有許多相似之處:
(1)兩者都產生于民事交往過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現;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3)合同詐騙在客觀上表現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有時也伴有欺騙行為;
(4)兩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盡管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兩者也有本質的區別。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區別兩者的關鍵。
2、本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關鍵在于詐騙行為是否是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是,則構成合同詐騙罪,否,則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