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

導讀:
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一)第三人承受移轉的債務,對債權人負有給付義務。基于債務同一性,債務移轉于第三人承擔的,時效仍繼續(xù)進行。免責的債務承擔系相對無因行為,第三人不能以債務承擔的原因行為對抗債權人。原因行為無效、被撤銷不影響債務承擔的效力,債務人也不能以沒有得到因承擔債務而獲得的對價給付而拒絕履行債務。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nèi)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那么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一)第三人承受移轉的債務,對債權人負有給付義務。基于債務同一性,債務移轉于第三人承擔的,時效仍繼續(xù)進行。免責的債務承擔系相對無因行為,第三人不能以債務承擔的原因行為對抗債權人。原因行為無效、被撤銷不影響債務承擔的效力,債務人也不能以沒有得到因承擔債務而獲得的對價給付而拒絕履行債務。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nèi)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關于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免責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
(一)第三人承受移轉的債務,對債權人負有給付義務。
債務全部移轉于第三人時,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第三人承受原債務人地位,債權人可就全部債務要求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履行不完全時承擔違約責任。債務部分移轉與第三人時,第三人僅就部分債務負責,原債務人對未移轉的部分債務仍須負責。兩個債務各自獨立,債權人應就不同債務分別主張之,不能混淆。
(二)債務所附之抗辯權移轉于第三人。
因債務承擔系第三人承受原債務人的債務,而并非新債務設定,債的同一性并不喪失,故原債務的抗辯權自然移轉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時效抗辯、期限利益抗辯等對抗債權人的履行請求。
基于債務同一性,債務移轉于第三人承擔的,時效仍繼續(xù)進行。但債務人就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進行移轉的,債務承擔人可否以時效經(jīng)過進行抗辯?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債務承擔中債務的同一性并沒有喪失,債務承擔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另一種認為,債務人將訴訟時效經(jīng)過的債務移轉,應視為對債務的承認,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債務承擔人不能主張時效抗辯,在債務人與第三人協(xié)議移轉訴訟時效已經(jīng)過債務的債務承擔中,經(jīng)債權人同意,發(fā)生債務承擔的效力,此種情況下,應視為債務人對債務的承認,訴訟時效自債務承擔生效時從新計算。因雖然原債務已成自然債務,喪失強制執(zhí)行力,但實體債權仍然存在,債權人仍有可能實現(xiàn)債權,如主張抵銷。而發(fā)生債務承擔以后,蓋此時如允許債務承擔人以時效經(jīng)過抗辯,則對債權人的保護不利。
第三人可以就移轉于自己的債務同債權人對于自己的債務進行抵銷,但不能主張同債權人對于原債務人所負的債務進行抵銷。免責的債務承擔系相對無因行為,第三人不能以債務承擔的原因行為對抗債權人。原因行為無效、被撤銷不影響債務承擔的效力,債務人也不能以沒有得到因承擔債務而獲得的對價給付而拒絕履行債務。《建議稿》第162條已做出相應規(guī)定。
(三)附屬于所移轉債務的從債務亦由第三人承擔。
債務人移轉合同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nèi)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nèi)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