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

導讀: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那么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關于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么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
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抗辯權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