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私自轉讓給第三人有效嗎

導讀:
債權轉讓,須以債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所以轉讓的債權應當是為法律所認可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債權。(二)債權轉讓須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債權轉讓為處分行為,轉讓人應真正享有該債權且具有處分能力,同時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應當對債權轉讓事項達成合意。債權轉讓須合法是指債權轉讓的內容與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但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那么債權私自轉讓給第三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須以債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所以轉讓的債權應當是為法律所認可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債權。(二)債權轉讓須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債權轉讓為處分行為,轉讓人應真正享有該債權且具有處分能力,同時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應當對債權轉讓事項達成合意。債權轉讓須合法是指債權轉讓的內容與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但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關于債權私自轉讓給第三人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私自轉讓給第三人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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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有沒有通知債務人,如果通知了即有效。
我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應當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債權轉讓,須以債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所以轉讓的債權應當是為法律所認可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債權。若債權人讓與的債權為無效或不存在,則債權轉讓也無從談起。
(二)債權轉讓須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債權轉讓為處分行為,轉讓人應真正享有該債權且具有處分能力,同時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應當對債權轉讓事項達成合意。
(三)債權轉讓中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對于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和當時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債權人不得將其轉讓給他人。
(四)債權轉讓須合法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債權轉讓須合法是指債權轉讓的內容與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債權轉讓還需要遵守社會公共利益,如果債權轉讓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五)債權轉讓須通知債務人。否則,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但不必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一旦通知到債務人,則權利的轉讓發生效力;未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
(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