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屬于以物低債的范圍

導讀:
哪些是屬于以物低債的范圍銀行采取各種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貨幣形式受償的債務,方可接受以物抵債。但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以物抵債的,不受本條限制。抵償債務的財產應當是歸債務人所有或者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并且具有較強流通變現能力的財產。集體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單獨用于抵償銀行債務;但以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債的,房屋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當一并抵償債務。那么哪些是屬于以物低債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是屬于以物低債的范圍銀行采取各種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貨幣形式受償的債務,方可接受以物抵債。但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以物抵債的,不受本條限制。抵償債務的財產應當是歸債務人所有或者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并且具有較強流通變現能力的財產。集體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單獨用于抵償銀行債務;但以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債的,房屋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當一并抵償債務。關于哪些是屬于以物低債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是屬于以物低債的范圍
銀行采取各種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貨幣形式受償的債務,方可接受以物抵債。但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以物抵債的,不受本條限制。
抵償債務的財產應當是歸債務人所有或者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并且具有較強流通變現能力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有價證券,如匯票、本票、支票、提單、股票和債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四)交通運輸工具;(五)生產設備和辦公設備;(六)原材料和產成品;(七)其他具有較強變現能力的財產等。
銀行不得接受下列財產用于抵償債務,但根據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債財產發生的各種欠繳稅收和費用已經接近、等于或者超過該財產價值的;(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三)財產已經先于我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五)債務人公益性質的職工住宅等生活設施、教育設施和醫療衛生設施;(六)其他無法或長期難以變現的財產。集體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單獨用于抵償銀行債務;但以集體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債的,房屋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應當一并抵償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