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王者賬號被盜了,但是我去報警,去警察局民警給我訓斥了一凡,并告訴我這個管不了,不屬于法律范圍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肇事逃逸沒記住車牌怎么辦1、交通事故沒記住車牌號怎么辦交通事故沒記住車牌號處理方法如下:(1)要及時報警,通過監控查到事故車輛,積極配合警方查找肇事車輛,被車撞了忘了拍車牌號怎么辦交通事故沒記住車牌號怎么辦交通事故沒記住車牌號處理方法如下:(1)要及時報警,通過監控查到事故車輛,積極配合警方查找肇事車輛,5、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沒記住車牌號,要及時報警,積極配合警方查找肇事車輛,(2)找尋現場證人幫忙,不然無法得到索賠,交警也不能證明發生了交通事故。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持卡人告知發卡行其賬戶發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權交易導致的資金或者透支數額變動后發卡行未及時向持卡人核實銀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況未及時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單據、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導致有關證據材料無法取得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會全面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結合銀行卡交易行為地與真卡所在地距離、持卡人是否進行了基礎交易、交易時間和報警時間、持卡人用卡習慣、銀行卡被盜刷的次數及頻率、交易系統、技術和設備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被盜用身份證辦了校園貸可以報警嗎身份證被盜用貸款,涉嫌貸款詐騙,當然可以報警。同時可以到銀行查詢一下自已的信用記錄,看看是否貸有款,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屬違法,那么當事人在有充分根據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訴,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終裁定當事人確實是屬于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最終可在銀行征信系統里被消除。那么被盜用身份證辦了校園貸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小事故逃逸能報警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小的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由交警對逃逸者進行查緝。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并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小事故逃逸能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首先遇到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一定要搜集相關證據報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于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前兩款情形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發卡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發卡行主張持卡人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近日,某商品房小區一位業主家中被盜,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及時趕到,但很遺憾沒有當場抓住竊賊,業主自述丟失一塊價值上萬元的手表,此案目前正在偵破之中。一般來說,開發商交付房屋以后,購房者在入住的時候,要辦理有關手續,其中一項就是和物業公司簽訂“業主公約”,屬于合同的性質。這個公約就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產生關系的基礎,雙方都要遵守。因為現行法律中關于物業公司是否賠償失竊物品的規定暫時缺乏,所以要看“業主公約”中是否明確了物業公司在業主失竊的情況下要賠償損失。如果有這樣的約定而且物業公司的工作中存在過錯,業主才可以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那么業主家中被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擴展資料:欠錢不還的人逃跑的情況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應該起訴,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報警一般沒太大作用,欠錢不還是報警還是去法院起訴,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是應該起訴還是報警,2021法律新規定,對方欠錢不還,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立案處理,因為債務人情形不還的情況屬于民事糾紛,【個人建議】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對方欠錢不還的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與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以法律訴訟的形式來進行解決,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法律訴訟之前,一定要收集對方的身份信息證據材料,只有確保手中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保證 ...。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借款人故意不還款,并且涉及到較大金額或者欺詐行為時,貸款方有權對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立案報警追討債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這個法律規定,當借款人逾期不還款時,貸款方有權對借款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甚至可以立案報警追討債務,綜上所述,借錢不還多少錢可以立案報警,主要取決于債務金額、欺詐行為以及法律規定,這就意味著當借款人故意不還款,并且涉及到一定金額時,貸款方可以立案報警,要求司法機關介入,進行債務追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債務人未能履行還債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因此,如果您欠債人突然失蹤,您的第一步應該是聯系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員,如律師或法律顧問,以了解您所處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這些專業機構可以通過相關的調查技術和追蹤手段來定位債務人的位置,并為您提供相關證據,以便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欠錢不還玩失蹤可以報警的相關問題,并為您提供一些建議和指導,此外,債權人還可以通過公示和曝光債務人的方式來施壓,迫使其履行還債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而在面對騷擾行為時,我們應該清楚什么程度的騷擾是可以報警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同時,社會也應該加強對騷擾行為的宣傳和警示,促使更多人積極參與到騷擾問題的解決中來,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與安寧,所以,在面對騷擾問題時,如果有疑問或需要報警,應該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律師,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操作流程,那么,什么樣的騷擾行為才可以觸犯法律,從而可以報警呢,然而,無論形式和感受如何,只要符合一定的標準,騷擾行為就是可以報警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綜上所述,欠錢不還報警也是有用的,但是報警不能解決雙方的糾紛,欠錢不還是屬于民事債務糾紛的案件,警察不會立案,綜上所述,欠錢不還報警也是有用的,但是報警不能解決雙方的糾紛,欠錢不還是屬于民事債務糾紛的案件,警察不會立案,朋友欠錢不還報警是沒用的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無法對此立案,因此報警沒用,對于欠錢不還的糾紛,可以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挑起訴訟,報警可以嗎1、法律分析:欠錢不給可以打110求助,但是這屬于民事糾紛,警方只能調解處理,不會立案,所以可能解決不了問題。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借款方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您可以考慮報警并向有關部門報案,作為借款方,你可以通過協商、法律援助、律師等途徑來尋求幫助,對于難以溝通或不愿與借款方協商的情況,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如果您的案件涉及較大金額或涉及多個法律領域,則可以選擇尋求一家有資格的律師事務所的幫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全面的保護,合理的還款計劃可能會在您和借款方之間建立雙贏的局面,如果借款方拖欠債務,并且使用非法手段威脅您或者您的家人,則可以考慮報警。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三、提供相關材料保險單正本、出險通知單、損失清單、車鑰匙、行駛證及副卡原件、駕駛證復印件、購車原始發票、附加費憑證、登報尋車啟事、停車場證明、停車費收據正本、權益轉讓書、公安報案受理單、公安刑偵部門3個月未破案證明、車輛管理部門封檔證明(或失竊車輛牌證注銷登記表)和養路費報停證明,一、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汽車被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交通事故的責任由盜竊人承擔,所以車輛被盜后,車主第一時間應該報警。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虛擬財產由于其財產性質已經被社會所認可,因此虛擬財產已經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因此,以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為視角,可以展現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產生、發展的軌跡。在網絡游戲的早期類型即mud游戲中,財產權利僅僅被看作是玩家在網上“化身”的基本權利。除了財產的歸屬,權利主體進一步追求的就是實現財產的自由轉讓。那么游戲賬號買賣受法律保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遇到朋友借錢不還的情況,但是自己又沒有能力償還,那么可以報警嗎?如果欠債不還,我們應該怎么處理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原告與被告相約去澳門DB,原告將60萬澳元鎖在保險柜,卻讓被告盜竊使用,原告報案后民警以案發地不在大陸內地無法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著被告寫下欠條?? 律師團隊在大陸內地提起訴訟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盜錢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師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