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與第三人代為清償有什么不同點

導讀:
在債權轉讓的情況下,享有債權的為第三人或者原債權人;而第三人代為清償則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關系的債權人履行。在債權轉讓中,第三人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如果是債權全部轉讓,則第三人將完全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即使是部分轉讓,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債權人。那么債權轉讓與第三人代為清償有什么不同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轉讓的情況下,享有債權的為第三人或者原債權人;而第三人代為清償則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關系的債權人履行。在債權轉讓中,第三人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如果是債權全部轉讓,則第三人將完全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即使是部分轉讓,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債權人。關于債權轉讓與第三人代為清償有什么不同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與第三人代為清償有什么不同點
債權轉讓與第三人代為清償均涉及合同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三方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的履行主體和權利享有主體都有所變化等,但是,他們之間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
1.債務履行主體不同。在債權轉讓的情況下,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債務人;而第三人代為清償則是由第三人代債務人進行清償。
2.債權享有主體不同。在債權轉讓的情況下,享有債權的為第三人或者原債權人;而第三人代為清償則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關系的債權人履行。
3.對債務履行主體的意思要求不同:在債權轉讓的情況下,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的債權轉讓合意只要通知債務人即可,無須征得其同意。而第三人代為清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任何經濟糾葛,如果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則必須經過第三人同意,因為任何人不能未經他人許可給他人設定義務;另一種情況是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經濟糾紛,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此種情況下,因第三人對債務人負有履行義務,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直接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進行清償,而無須經過第三人同意。
4.第三人的主體地位不同。在債權轉讓中,第三人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如果是債權全部轉讓,則第三人將完全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即使是部分轉讓,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債權人。而第三人代為清償中的第三人只是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不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
5.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債權轉讓中,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要向第三人即新的債權人承擔責任;而第三人代為清償中的第三人如果不能清償,則由債務人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