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清償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債權人返還其代為清償款

導讀:
如債務具有專屬性,則性質上不得代為清償。⑵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由于代為清償是因第三人以為債務人的意思而為清償,所以,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一間,債的關系歸于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如系就債務履行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則依清償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償的范圍內,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當然移轉于第三人;如果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約定而在其求償權的范圍內代位債權人。于此場合,第三人負有及時通知債務人其清償事實的義務;如第三人以贈與的意思為清償的,不發生求償權。那么代為清償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債權人返還其代為清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債務具有專屬性,則性質上不得代為清償。⑵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由于代為清償是因第三人以為債務人的意思而為清償,所以,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一間,債的關系歸于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如系就債務履行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則依清償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償的范圍內,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當然移轉于第三人;如果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約定而在其求償權的范圍內代位債權人。于此場合,第三人負有及時通知債務人其清償事實的義務;如第三人以贈與的意思為清償的,不發生求償權。關于代為清償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債權人返還其代為清償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為清償的第三人是否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其代為清償款
代為清償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債權人返還其代為清償款。
代為清償具有如下適用條件:⑴依債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如債務具有專屬性,則性質上不得代為清償。⑵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的約定。該約定必須在代為清償前為之,否則無效。⑶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的正當理由,債務人也無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⑷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有為債務人清償的意思。
代為清償的法律后果:⑴對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的影響。由于代為清償是因第三人以為債務人的意思而為清償,所以,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一間,債的關系歸于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⑵對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影響。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如系就債務履行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則依清償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償的范圍內,債權人所享有的權利當然移轉于第三人;如果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約定而在其求償權的范圍內代位債權人。⑶對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關系的影響,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委托合同,則適用委托合同的規范,第三人有求償權;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既無委托合同又無其他履行上的利害關系,第三人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求償。于此場合,第三人負有及時通知債務人其清償事實的義務;如第三人以贈與的意思為清償的,不發生求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