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債務的加入存在哪些權利轉移問題

導讀:
在債務轉移情形下,新債務人應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故在沒有對從債務承擔進行告知和合意時,從債務不發生轉移。債務加入并不對債的本身產生影響,債務人債務承擔仍然存續,擔保設立的基礎并沒有改變,故債務加入不影響擔保效力。但是此擔保在未經擔保人的同意下,不及于債務加入的第三人。另外,擔保是擔保人基于對債務人的信任,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事實上擔保行為涉及到債權人、債務人雙方。那么對于債務的加入存在哪些權利轉移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務轉移情形下,新債務人應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故在沒有對從債務承擔進行告知和合意時,從債務不發生轉移。債務加入并不對債的本身產生影響,債務人債務承擔仍然存續,擔保設立的基礎并沒有改變,故債務加入不影響擔保效力。但是此擔保在未經擔保人的同意下,不及于債務加入的第三人。另外,擔保是擔保人基于對債務人的信任,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事實上擔保行為涉及到債權人、債務人雙方。關于對于債務的加入存在哪些權利轉移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債務的加入存在哪些權利轉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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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債務的轉移。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均為債務承擔形式,其主要區別在于債務人是否仍對原債務承擔責任,債務加入不免除債務人的責任,其相對債務轉移而言,第三人的風險較低。
在債務轉移情形下,新債務人應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而從債務加入的制度設計來看,因債務人并不脫離原債務,第三人可能并不一定對原債務的所有情形都了解,此時再苛求其承擔從債務是對其負擔的加重,不利于第三人利益的保護。故在沒有對從債務承擔進行告知和合意時,從債務不發生轉移。
2、原債務的擔保問題。債務加入并不對債的本身產生影響,債務人債務承擔仍然存續,擔保設立的基礎并沒有改變,故債務加入不影響擔保效力。擔保人仍應繼續為原債務人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此擔保在未經擔保人的同意下,不及于債務加入的第三人。另外,擔保是擔保人基于對債務人的信任,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事實上擔保行為涉及到債權人、債務人雙方。故在債權人選擇第三人承擔債務,并已實現自身債權的情況下,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應以免除,即使存在第三人向債務人追償的情形,除特殊約定外,擔保人亦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