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如何辨認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如何辨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于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如何辨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如何辨認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
(1)婚前所負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并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7)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