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職務行為的特點是什么

導讀:
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范圍內實施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公務員人員著裝、佩戴標志、出示證件、宣布代表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都以職務行為論。應當明確,上述說的職務行為,和國家賠償法上所說的“行使職權”的活動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國家賠償而言,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行為,必須是職務行為違法,并且這種違法的職務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兩者之間有必然的因果聯系。這理講的“合法行為”,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即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如果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履行職務行為的特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范圍內實施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公務員人員著裝、佩戴標志、出示證件、宣布代表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都以職務行為論。應當明確,上述說的職務行為,和國家賠償法上所說的“行使職權”的活動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國家賠償而言,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行為,必須是職務行為違法,并且這種違法的職務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兩者之間有必然的因果聯系。這理講的“合法行為”,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即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如果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關于履行職務行為的特點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行職務行為的特點是什么
職務行為的特點:
一是職權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實施的行為履行職務行為。超越職權的行為不是職務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時空性。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時間、地域范圍內實施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職務行為。比如某市的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糾正另一城市公務員管理中的錯誤。
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況下,凡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名義實施的行為都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如公務員人員著裝、佩戴標志、出示證件、宣布代表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都以職務行為論。
四是目的標準。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維護公共利益而為的行為,通常都認定為是職務行為。
應當明確,上述說的職務行為,和國家賠償法上所說的“行使職權”的活動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國家賠償而言,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行為,必須是職務行為違法,并且這種違法的職務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兩者之間有必然的因果聯系。如果一個合法的職務行為,對當事人的權益造成損害,這時構成的不是國家賠償,而是補償。如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法對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財產進行征收、征用,這時造成的損失不是賠償,而是補償。這理講的“合法行為”,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即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如果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